(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2026年9月1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办理,保护首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办理暂行条例》等法令、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办理作业,催促有关部分依法履行职责。
市公安机关担任辅导监督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办理作业,会同有关部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控办理规则,并做好方针宣扬和引导服务作业。
市商场监管、交通、应急、教育、科学技术、经济与信息化、农业乡村、园林绿化、体育以及邮政、铁路、民航、通讯等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
第四条制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租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第五条本市制止不合法出产、组装、组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制止不合法破解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转操控办理体系和改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出厂功能、参数。
第六条归于以下景象之一,确需购买、运送、寄存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后,按照清单化办理的准则予以特别保证:
准予特别保证的单位,应当树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购买、运送、寄存和运用安全办理制度,清晰办理职责,避免租借、出借、丢掉、被盗、被抢等状况产生。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背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规则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告发并查实的,予以奖赏。
第八条违背本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飞翔,没收施行违规飞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背本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许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则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能够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能够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背本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商场监督办理部分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间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背该规则的,能够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违背特别保证有关法令法规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按照第八条规则的处分品种和起伏予以处分。
第十条违背本规则,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第十一条自备动力体系的飞翔玩具和空飘物的办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结合实践需要拟定。